(2022年1月19日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4號公布2023年3月30日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7號修正)
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為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,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,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《河南省消防條例》《河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,結合本市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消防安全責任的落實和監(jiān)督管理。
第三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,應當按照政府統(tǒng)一領導、部門依法監(jiān)管、單位全面負責、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,堅持黨政同責、一崗雙責、齊抓共管、失職追責。
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(qū)域內的消防工作,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,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,政府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工作負 …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