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》的通知
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》的通知
發(fā)布日期:2017-11-01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  來源:國資數(shù)據中心
長政發(fā)〔2017〕22號

各區(qū)縣(市)人民政府,市直機關各單位:

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遵照執(zhí)行。

長沙市人民政府

2017年9月26日

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

第一章總則

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,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市基礎設施、公共服務領域項目,進一步規(guī)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操作流程,根據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》(中發(fā)〔2016〕18號)、《國務院關于創(chuàng)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》(國發(fā)〔2014〕60號),結合我市實際,制訂本導則。

第二條在能源、交通運輸、農業(yè)、林業(yè)、水務、環(huán)境保護、市政工程等傳統(tǒng)基礎設施領域,以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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